PED认证介绍
日期:2012-11-30  [关闭]

PED认证

PED于1997年5月29日通过,自1999年11月29日起生效,到2002年5月28日之前有30个月的适应宽限期,即产品可以选择适用PED或各国原有的规定(但适用各国原有规定者只能在该国境内流通),从2002年5月29日起则各国原有的规定一律废止,PED成为欧洲压力设备的强制法规。

PED认证全名是:压力设备(PED) 认证。PED是欧盟成员国就承压设备安全问题取得一致而颁布的强制性法规。

 

PED 97/23/EC

压力设备指令(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PED 97/23/EC)是一项指令。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.5bar的设备,无论其压力、容积为何,均须符合PED的规定。诸如灭火器、压力表、阀件、安全阀、空气柜、塔槽、管路、管件、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都必须符合PED规定。

上一篇:
上一篇:PED认证适用范围
下一篇:
下一篇:无

栏目分类导航

最近新闻更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