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ED认证适用范围
日期:2012-11-30  [关闭]

1、****承受压力高于0.5巴的压力设备及组件。

2、“压力设备”意指容器、管道、安全部件及压力部件。

3、PED适用于欧洲经济领域(European Economic Area EEA)各国,即欧盟15国(奥地利、比利时、丹麦、德国、希腊、西班牙、法国、爱尔兰、意大利、卢森堡、荷兰、葡萄牙、芬兰、瑞典、英国),再加上欧洲自由贸易协议的会员国(冰岛、列支敦士登、挪威)。

高于特定压力/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要:

  l 具备安全性

  l 符合设计、制造、和测试的基本安全要求

  l 满足适当的符合性评定程序

  l 贴附CE标志及相关规定的标示

低于特定压力/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要:

  l 具备安全性

  l 依据完善的工程实务而设计、制造

  l 贴附相关规定的标示(可以不必贴附CE标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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